2005/09/27

這是什麼鬼NCC條例

NCC的成立是朝野的共識,也是執政黨的選舉支票,學傳播的人應該都知道它的重要性在那裡,不過有趣的是,最近的NCC表決問題,卻又成為政治的一場角力與口水戰。



台灣的政治很難不將手伸進傳播界裡,過去的KMT如此,現在的DPP亦有這個趨勢,不過,很好笑的是,在野黨在NCC條例的提出上,竟是這樣的厚顏
無恥,為什麼我要說是厚顏無恥,因為NCC裡面的委員由政黨比例推派這樣的條文都提的出來,還進一步的想利用人數優勢在立法院裡強行過關,甚至咬人的反耙
政府一把說,這明明是你們的政見,為什麼還要阻止它的進行。



關於許多具爭議性的法案,我沒意見,但是提到NCC,我不得不說,這個事情上,孰是孰非是那麼的明顯,如果要說兩邊都有錯,或兩邊的政策都有問題,我絕對不同意,委員的組成就等於是NCC運作的核心,如果這個核心黑掉了,出來的決議,如何得以超然於政治力之外?



在行政院的版本中,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同政黨比例不得超過二分之一,國親的版本中,委員由政黨比例推薦,行政院長提名,同政黨比例不
得超過二分之一。行政院的版本,從國親對監察委員的態度上來看,就算通過法案,也可能無法運作,因為他們會用各種藉口阻止委員的通過,但這也可能只是我以
小人之心去看待國親委員,但是在國親的版本上,結果極有可能是,各政黨為了在NCC裡面佔有一席之地,而提名對自己友好或根本是自己人的人去當委員。在美
國的聯邦通訊委員會方面,是由5位委員組成,而委員的任命則是由總統提出、參議院同意,而且同一政黨的委員不得超過3位,以保持委員會的客觀性。這下我們
就知道了,兩邊的版本都是有問題的,如果政黨的比例都維持在不得超過二分之一,而提名者又很有心機的將對自己有利的委員提名極大化,使位於政治光譜兩邊的
委員都逼近二分之一時,這個NCC同樣要烏煙瘴氣。但再反思,美國的FCC委員不過五人,同樣有政黨比例的限制,但為何同樣的標準放在台灣,這樣的比例限
制卻是如此的不被信任?



很多時候的政治角力都是羅生門,但是在這個事件上,我必須說,國親提出反對行政院的條例的理由,似是而非,行政院是以美國FCC為藍本做修正的,國
親質疑行政院會提出不適任人選或全部都是他們的自己人,所以會讓政治力進入NCC,這是多麼無聊的控訴,因為他們的反製作法,也就是他們提出的法案,是更
明顯的要將政治力介入NCC。



我們期待媒體改革已久,不僅是公共電視的集團化,還有NCC的成立,但是在這種時候,還是可以看到很多媒體在意識型態與事件對錯的判斷上,仍然選擇
模糊焦點,強調衝突,連政黨比例制跟院長提名制之間的差異在那裡,或兩邊的條例的問題在那裡,都無法說出個所以然,很無奈,更無奈的是,當泛藍的支持者在
面對這件事時,還是只想著政府無能,卻忘記了,很多媒體的高層都與KMT關係匪淺,甚至有中常委的資格,而愚蠢的國親版本的提出與想要強行過關,是這次國
會衝突的主因。



所以,與其強行要讓有問題的法案過關,還不如將兩邊的法案拿來參考,做出修正,除了同政黨比例降低之外,再加入委員於NCC任職期間在政黨或相關政治、經濟活動上的法令限制,甚至卸職後的相關旋轉門條例,我想,是更為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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