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09

我的用路權被強暴了...

在台北生活的時候,一直看到一個現象,
就是台北人很忙、很趕、甚至分秒必爭到看到公車到站就衝,
聽到捷運鈴響就衝,看到行人號誌的小綠人在閃就衝,
而且上述的情況不一定都是在來得及趕上的狀況下會衝刺,
而是在極可能來不及的情況下,也本能反射似的動作,
不過今天發生在我身上的,跟這些情況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是一大群路人搖搖擺擺的在紅燈的情況之下,
硬是從我的面前橫越馬路,迫使我不得不停下來讓他們先過,
當下我只感覺到我的用路權被強暴了,
腦海裡響起了那句口號:「台北市行人最大」!!
我從上一個路口到下一個路口不過五十分尺左右距離,雖然前方都沒有車,
而我的車速也沒快到讓那群男女老幼的行人闖紅燈通過馬路而不會被我迎面撞上,
不過我看了一下行人號誌...也不過要再等待個十五秒不到就可以過馬路,
這樣也等不及嗎?是怎樣?
連悠閒的週日早晨時光也是分分秒秒都不能浪費在等待綠燈是吧?
甚至他們一群人還沒穿越完馬路,我的綠燈也只剩下不到五秒鐘了,
搞得我後面那台車都按起喇叭來,這群人裡一些落後的人才被迫留在原地,
讓我們可以通過,真是莫名奇妙了...

不得不思考起是怎樣的文化會造就這樣行為的產生?
(什麼?想太多?不會不會,君不聞見微知著乎?)

第一,自私,不在乎其他用路人的權利,只看到對自己有利的,
   反正大不了讓開車的人等我們過馬路嘛,我才不想等咧....

第二,貪小便宜,不管這樣闖紅燈是不是會有意外發生,
   替自己爭取這十五秒的等待時間,就等於替自己賺了十五秒,
   這不就是貪小便宜嗎?就好像買五千送五百,
   結果多買了一千元的東西只為了多拿到一張五百元禮券一樣。

第三,法律是拿來參考用的,好像寫的太婉轉了,
   不過直接寫「沒法制、沒道德」也太強烈了,
   這是長久以來的文化問題,大家都講的一口好道理卻落實不到行動面來,
   比有人笑日本人「有禮無體」還差,至少日本人是出名的守規矩。

想想這是件小事,只是我納悶台北人為什麼生活如此匆匆好一陣子了,
加上今天我的用路權被強暴了,更讓我有所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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